中国司法实践中,只要自卫者在纠纷上具有责任、能选择退避不还手却不避、携带使用自卫器械(=主观上不避)、结果造成死亡、入宅凶徒还没开始杀抢奸淫、形式表现为斗殴……都被认定为「斗殴、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而极少认定「正当防卫」 http://view.163.com/special...
就是这样不鼓励反抗。 - 老巫
鼓励公民个人直接反抗暴力犯罪的法律才是操蛋法律.不鼓励是正确的. p.s. 我查了一下文中提到的那个例子,最后判决是判三缓五.很适当.其实我仔细了解过好几个比较热门的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案例.我还没有发现有一个明显不恰当的. - fircst
不鼓励和绑死是两回事,相对来说我觉得城堡法更不操蛋一些 - fivestone
Castle Doctrine 可不是网易那文章里这么理解的. 首先有一个"Duty to retreat"概念,英美法有明确要求防卫者在行使防卫权以前必须retreat.这其实比我国法律绑得更死. 所谓 Castle Doctrine 只是免除在一定情况下的 duty to retreat. 而且这个免除并不是直接允许防卫者无限防卫, 同样有适当,适度,对等的限制条件. 英美法的核心思想从来不鼓励公民个人直接和犯罪行为进行斗争,总是强调执法机构的作用. - fircst
所谓“不鼓励公民个人直接和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只是你的个人理解,对于目击犯罪来讲没错,在自卫场景下是不适用的。http://en.wikipedia.org/wiki... Duty to retreat免除以后是这样的“Typically deadly force is considered justified, and a defense of justifiable homicide applicable, in cases "when the actor reasonably fears imminent peril of death or serious bodily harm to him or herself or another",也就是只要有理由相信自己会遭到严重伤害或生命威胁,比如女性面对陌生男,嫌疑人进入卧室并惊醒户主,一人面对两人,嫌疑人手持任何看似武器的物体,嫌疑人有意隐藏在不可见处,嫌疑人发出口头威胁,都是直接杀害对方的理由。 - viav
ls正解,简单说就是受侵犯时只要有正当理由相信自己干不过对方,其采取的防卫措施基本都能被认定是正当的。所有国家都不会鼓励个人对抗犯罪,这和法律上界定对抗的责任是两回事 - fivestone
我现在出门随身都带着利器 谁若过当侵犯 我就直接过当防卫 废话都不会多说一句 - 骨古头坏死
@viav 你举例有些对,有些不妥.其实中美法律大体是一致的,防卫者合法使用致死武力的条件都是有合理理由认为攻击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你举的例子中.只有"嫌疑人进入卧室并惊醒户主"可以达成使用致命武力的条件.其他都不构成.有些是假想防卫,有些是过度防卫. @fs 只能说有正当理由相信会受到对方伤害,那么防卫给对方造成不超过此程度的伤害是正当的.而不是给对方造成一切伤害都是正当的. - fircst
@sg 不失为一种策略.毕竟大部分情况下就算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国内也就是缓刑了事.不过仅从法律讲,随身携带刀具,特别是管制刀具的话,基本上只要造成对方受伤,就不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御. 如何使自己的伤害最小,和如何实现正当防御其实两个问题.很多时候正当防御并不十分合算. - fircst
假想防卫是必然会发生的,因此也是被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所支持的。你说的那些我举的“不构成正当防卫理由”例子里,无一不是依据假想作出的防卫——假如没有将要受到侵害的假想,正常人是不会在这种敌强我弱的条件先主动将争端升级为搏斗的。另外提醒你注意,我所举的例子全部是在城堡法范围内DOR免除后的情形,并不是说适用于其他所有场所。显而易见比如午夜在街上,一个女性如果面对怀疑要侵犯自己的男性,有撤退的选择就应该充分实施,而不是试图杀伤对方。“自己家”这个条件之所以能提升主人的防卫权限至使用致死武力,不需要另外论证了吧。 - viav
中美其实差的蛮远的,大陆法系是把正当防卫作为制止犯罪的刑事外裁定,英美则是先认定你伤人有罪再把防卫作为辩护理由 @fircst 防卫不超过原来程度伤害 这个没错,但不应该让受害者担负起【受害时有有能力有智力精确衡量反击力度】的责任。中国法院就往往拿群众都当这种大仙。譬如女子受侵犯时就只能戳眼踢裆,有枪时也只能毙了对方,你还让人控制在怎样的对等伤害? - fivestone
@fs 你说得对,在你的例子中.如果在搏斗中直接将袭击者致死,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在国内几个大家比较关注也比较多异议的案例中,防卫者被认定故意伤害的主要原因都是已经将袭击者致伤失能后继续过度使用武力致死.法医学是可以从伤口位置,角度,出血情况等方面分析判断致伤原因的. @viav 你说的不对,城堡法并不自然赋予防卫者无限防卫权.仍然要求合理怀疑会受到严重/致命伤害,而从司法实践来说,除了绑架,强奸等特殊情况外,很难在防卫者未受到伤害,仅仅是对峙时就认定. - fircst
@fs 另外你说的那个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观点我也赞同,其实就是我说的,英美比大陆绑的更死.因为他们首先就认定人身伤害有责任,然后通过行为的防卫性来免除,减轻责任.而且还有前置的DOR限制,并不鼓励公民个人直接反抗犯罪.中国法律就没有这点,你任何时候任何情况,只要受到侵害都可以进行防卫,只要符合要件,就是正当防卫.这个话题就是由一开始的那句"就是这么不鼓励反抗"开始的.我只是想说明英美比大陆更加不鼓励. - fircst
其实这个楼乃至原帖,说的应该都不是立法而是执行啊。立法方面对于正当防卫,大陆绝对比英美法系更悲天悯人状的,但在执行上可以左右摇摆的幅度大多了。假如就是你吧,在McD不给号码就被人说是邪魔围上来打,来不及跑了,个么你会反抗到什么程度?~~ - fivestone
执行没啥摇摆的,大陆法系对要件定义得很清楚.也很严格.就那个案子而言,按我国法律,受害人本人几乎不可能达成正当防卫.在被击倒前,只是语言冲突,不构成防卫条件,被击倒后已失去还击能力. 但围观者在受害人被击倒后且继续被攻击时,直接将攻击者中持械者致死致伤都是明显的正当防卫.而这种情况在英美不可能被视为正当防卫.p.s. 如果是我的话,这个案子就不会发生,一般这种家伙不会找青壮年单身男子的麻烦. 但话又说回来,对这种近似随机性质,而且一击致命的袭击,基本上没啥实现正当防卫的可能. - fircst